道路交通事故痕跡適用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道路交通事故痕跡適用範圍
非道路交通事故範圍

法律意義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認為的交通事故是有較大區別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發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鄉、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機耕道)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樓羣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專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屬於法定道路。在這些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範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職權。非道路範圍包括:


(1)自建自管未列入規劃的城市巷弄或村間路,或者稱自行修建並自行負責管理的路面;


(2)用於田間耕作的農村鋪設的水泥路、瀝青路、砂石路等機耕路;


(3)村民宅前宅後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車形成的路面;


(4)封閉式住宅小區內樓羣之間的路面;


(5)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路面,廠礦、企事業單位,火車站、機場、港口、貨場內的專用路面;


(6)撤村建居後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7)涼曬作物的場院內;


大量的這類非道路交通事故,若無人受理,或受理後在處理上存在很多實際困難,導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時適當的處理,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隱患。鑑於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的規定,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主要是針對道路交通事故,其各種處罰不適用非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不需要的。通常,發生非道路交通時候後,雙方應該以交通部門的調查結論作為賠償的依據,如果不滿,可以進行民事訴訟。小編提醒,務必將事故處理的責任認定書保存好,在訴訟中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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