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多少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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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多少歲
刑法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多少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不滿十二週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2、《民法典》第十七條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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