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識人事仲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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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認識人事仲裁流程
申請仲裁流程

1、當事人申請


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即受理時效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


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並組成仲裁庭。


3、案件審理


仲裁庭處理醫療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功則不應久調不決,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4、仲裁的執行


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書一樣,當事人必須履行。當敗訴方在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的情況下,勝訴方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能體現仲裁裁決的權威性,在保證實現當事人權利的同時。


醫療糾紛的發生並非醫患雙方所喜聞樂見的,當這種不幸狀況發生時,醫患雙方應盡最大的可能挽回損失及傷害,而非激化醫患矛盾。暴力傷醫並不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正確方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這是違法行為。小編在此提醒您,冷靜地處理醫療糾紛,若無法調解,不妨申請醫療糾紛仲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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