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打款與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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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打款與不當得利
民法總則中有關不當得利是指什麼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自己獲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損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是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依據,所以雖然是既成事實但卻不受到法律保護,受益人應當返還不當得利給受損人。這類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而不當得利的獲得人被稱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對該債務負有返還義務,財產受損失的人被稱為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債務人返還債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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