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税人建築業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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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税人建築業徵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為,保證市場平穩運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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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一般納税人營業税税率是多少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築業不再徵收營業税,改徵增值税,適用增值税税率為11%。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税税率:
(一)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税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税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税行為,税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税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殊政策:《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2《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税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税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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