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6條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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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6條修改前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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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358條修改了嗎?

沒有修改。現行刑法頒佈予1997年。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t(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t(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t(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t(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t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t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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