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 -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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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 拘役

廣告是很常見的,如果他人要做廣告的話這個時候必須是真實的,否則如果做一些虛假的廣告會進行處罰,那麼做虛假廣告的處罰方式是怎樣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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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虛假廣告

所謂虛假廣告,就是指廣告內容是虛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誤解的,一是指商品宣傳的內容與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傳對象或受宣傳影響的人對商品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的聯想,從而影響其購買決策的商品宣傳。這類廣告的內容往往誇大失實,語意模糊,令人誤解。虛假廣告行為在法律上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作為是指故意發佈虛假廣告;不作為就是廣告發布者有義務説明或者警告,而不作為。

《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佈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主要包括:

①虛假廣告具有誤導性、欺騙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是一種侵權行為,必須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但關於民事責任的方式:則應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依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的大小,廣告內容的欺騙性、誤導性的程度、侵權後果、損害的大小綜合而定。

②虛假廣告的經營者,發佈者明知是虛假的廣告,仍設計製作、發佈、對受害的消費者而言,他們是共同的侵權人,消費者可以向業主追索損失,也可直接向經營者和發佈者追索損失、經營者和發佈者應當共同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③在虛假廣告中廣告主、經營者、發佈者的連帶責任是最基本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但當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名稱、地址時,廣告主無以查找,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告主應承擔的責任由廣告經營者、發佈者承擔,而且是全部責任。

④一些社會團體、組織熱衷於推薦商品,以此牟利、假冒偽劣商品的經營者投其所好,騙取推薦,矇騙消費者。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廣告法》對社會團體或者其它組織推薦商品或者服務的民事責任,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在虛假廣告中推薦的商品或服務,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

⑤民事責任的方式依據《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主要有:繼續履行、損害賠償、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消費者應依具體情況依法選擇一種或幾種方式行使請求權。

發佈虛假廣告或者進行虛假宣傳,其實對廣大消費者會有誤導的嫌疑,而之所以會進行虛假的宣傳,往往是為了自己獲取利益考慮。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實踐中需要對發佈需要廣告承擔責任的主要就是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以及廣告主,而在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情況下,廣告經營者和發佈者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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