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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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合同協議書
公司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責任有哪些   1、合夥人責任的性質是補充性責任   合夥人承擔合夥債務的順序,決定了合夥人首先是以合夥的共有財產向債權人承擔共同債務,然後再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夥的共有財產足以清償合夥債務,則不發生合夥人的連帶責任。   2、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即合夥人應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合夥債務的清償責任,這主要是由法律一般對合夥人的出資標的的種類以及出資數額的大小沒有限制所決定的。   3、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其責任規則為:   (1)每個合夥人均對全部合夥債務負清償責任,合夥債權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個別的合夥人清償,被要求者即有義務予以清償;   (2)其清償行為,對其他合夥人也有清償的效力;   (3)若其清償的債務超過應擔份額,則其就超出部分對其他應擔合夥人享有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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