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電池租賃合同如何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8W
電瓶車電池租賃合同如何寫
電瓶車肇事逃逸怎麼報警處罰?

一、電動車肇事逃逸處罰


電動車肇事逃逸的處罰,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肇事情形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三、肇事處罰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裏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在近幾年中,隨着道路上車輛的增加,因為駕駛員的不當操作引發的交通事故和人員傷害也是比比皆是,國家為了保障公民的權益也是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如果駕駛員違反交通法,不僅要對受害人進行經濟賠償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這裏也是提醒各位一定要做到遵紀守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