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申請續展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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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申請續展註冊
商標有效期滿前多久提出續展

一年,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三)申請人通過中國商標網網上註冊辦理網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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