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及商鋪公司的經營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出租房屋及商鋪公司的經營範圍
出租房屋注意事項之防範出租房屋和商鋪過程的風險

1、辦理出租房屋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手續及消防驗收合格手續。按照法律規定,除經依法批准修建的住宅可以無須辦理竣工驗收合格手續及消防驗收合格手續而出租之外,未取得房屋權證的廠房、倉庫、樓、商業鋪位出租的,必須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及消防驗收合格證,否則,將可能導致該租賃合同被法院以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認定為無效合同,從而導致雙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出租人也將因此承擔因合同無效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在出租房屋時,應當能夠提供對房屋和商鋪擁有合法的權利的文件。因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房屋作為不動產,以不動產登記作為其合法權的證明。在簽訂房屋或者商鋪租賃合同時,出租方必須擁有對房屋享有權或者享有出租權。


3、如果用於出租的房屋屬於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而出租建築物的,必須先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照法律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應當嚴格使用,如果未能辦理規劃許可證,則不能用於非農業經營和收益,否則將導致合同因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而被法院認定屬於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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