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鑑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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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鑑定單位
哪些鑑定單位有鑑定資格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條例的規定,具有法定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為:


(1)、《刑事訴訟法》規定,省級政府指定的醫院是進行傷情鑑定、司法精神病鑑定的法定鑑定機構,包括教學、科研機構所設立的法醫學鑑定機構中被省級政府指定為鑑定機構的;


(2)、行政法規規定,國家審計、物價管理、金融管理、環境保護管理、質量監督、野生動植物、交通管理、商標管理、專利管理、版權管理等部門設立的鑑定機構是負責對涉案證據進行鑑定的法定鑑定機構;


(3)、依照《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登記、註冊取得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


(4)、《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的規定,省級司法精神病學鑑定委員會是法定的鑑定機構;


(5)、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規定國務院及地方政府價格部門設立的價格事務所是涉案物品價格鑑定的複核裁定機構。


(6)、國家發展委員會《涉案物品價格鑑定複核裁定管理辦法》規定,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指定機構審查合格的價格事務所是涉案物品價格鑑定的複核裁定機構。


除了上述法定鑑定機構外,司法機關設立的專門鑑定機構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依然起着重要作用。


公安系統。公安部設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並領導全國各級公安部門設置的刑事技術鑑定機構,開展刑事科學技術和法醫學類鑑定。


人民檢察院系統。最高人民檢察院及省、市、縣四級人民檢察院均設置了鑑定機構,主要開展涉及偵查反貪案件有關的案件鑑定工作。


人民法院系統。目前以建立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三級技術鑑定機構,設法醫室的有1133個,佔法院總數的34%,開展人體損傷鑑定、有關物證、書證、毒物、痕跡的複核鑑定、已處決罪犯屍體鑑定、與法醫學有關材料的檢驗鑑定等鑑定工作。


司法系統。司法部設立的司法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受理全國公、檢、法系統委託鑑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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