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的形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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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的形式有哪些呢
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的形式有哪些呢
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有下列形式:
1、合同承受。所謂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移轉給第三人。
2、企業合併。所謂企業合併,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併為一個新的企業。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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