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更名分公司需要更改嗎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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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更名分公司需要更改嗎,有哪些規定
總公司更名分公司需要更改嗎,有哪些規定
需要變更。需要變更營業執照:
1、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蓋總公司章);
2、委託代理人證明(蓋總公司章);
3、負責人信息登記表(蓋分公司章);
4、總公司的聘任決定(紅頭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
5、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同時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1、變更後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蓋分公司章);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蓋分公司章);
3、分公司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蓋分公司章);
4、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複印件(蓋總公司章);
5、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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