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 - 計入其他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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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 計入其他應付款
合同應付款審批流程

1、項目合同應在合同約定的階段工作成果完成後付款前,辦理應付款審批,時間接近的多筆應付款可以合併報批,但各合同應分開報審。


2、項目合同應付款審批程序:合同執行部門經辦人填寫《應付款審批單》附成果確認文件,若工程或材料費用在10萬元以內,則分別由項目部經理、成本管理部經理、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工程主管領導進行審核,由總經理審批;若工程或材料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則報項目部經理、成本管理部 經理、工程主管領導、成 本主管領導、財務總監依次審核,最後由總經理審批。


3、項目無合同應付款審批程序:執行部門經辦人填寫《應付款審批單》,部門負責人、項目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審核,相關分管副總審批。


4、《工程進度款報審表》的審批程序:


1)每月項目部組織施工單位和監理公司進行工程量核驗;


2)每月施工單位應填報《工程進度款報審表》並附工程量清單報監理公司審核,監理公司審核完畢報項目部;


3)項目部現場工程師確認施工單位最終完成量,造價工程師核定施工單位工程進度款金額。


4)《工程進度款報審表》一式三份,簽字完善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各執一份。《工程進度款報審表》作為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


合同的乙方應按照規程辦事,提供必備的款項單據與資料,項目管理人員則應認真核對和審核,不拖欠不克扣款項,這是保障工程順利完工和施工方應得利益,避免一些潛在風險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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