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就不會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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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就不會坐牢了嗎
監視居住是説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有些特殊原因現在不再對其進行逮捕而實行監視居住,但是這個案件並沒有結案。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或者是監視居住的條件不符合時,公安機關還是會執行拘捕的。監視居住最後會不會坐牢還是要看當事人所犯案件的具體審查結果,然後根據具體的審查結果來執行。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
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雖然公檢法三機關都是有關對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監視居住的決定,但是實際執行監視居住還是由公安機關進行。通常,對於那種沒有固定住所的嫌疑人、被告人,那麼才會對其進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此時除了無法通知的情況外,應該在執行監視居住之後的24個小時內,儘快的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