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父母政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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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政審材料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生父母同意將自己小孩送與收養人撫養,孩子上户口需要生父母一些什麼證明手續明手續?

具體應當諮詢當地公安機關,以安徽省為例,公民收養且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收養人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向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rnrn根據《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規範》:rn第十九條〔收養登記之一〕公民收養且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收養人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向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rn社會福利機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由該機構持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發現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社會福利機構入院登記手續,向該機構集體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rn第二十條〔收養登記之二〕1999年4月1日《收養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憑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公證書,向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户口登記。1999年4月1日《收養法》修改決定施行後,公民私自收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子女的,收養人按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後,按本規範第十九條第一款辦理。rn公民私自收養,但不符合收養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撫養(助養)人為被撫養(助養)人按規定到本地社會福利機構登記集體户口。未到社會福利機構登記集體户口的,公安機關應當詳細記載撫養(助養)人和被撫養(助養)人個人相關信息,但不得為被撫養(助養)人辦理家庭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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