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規客貨混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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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違規客貨混裝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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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道路交通責任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是指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指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事故民警作出責任認定,一般是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線道原則,即車輛各行其道;二是誰撞誰;三是事故發生時能否避讓,這也是責任認定的關鍵所在。
如果對認定不服不能進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有些地區允許在接到認定書2日內向原認定機關複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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