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處罰 - 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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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事處罰 行政處分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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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後再刑事處罰合理嗎

違法行為,只能給予行政處罰或處分。而涉嫌犯罪的,則要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不能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按違法行為處罰,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法律鏈接:

《行政處罰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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