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照扣分 - 幾個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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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照扣分 幾個駕照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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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扣分




    (一)扣滿12分



    處理方式



    1.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①→公安交警部門扣留駕證;



    ②→駕駛人在15日內到駕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學習;



    ③→考試。



    考試合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除了上面的扣證→學習外,還要參加科目一、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參加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扣完12分後,對增駕有哪些影響?



    對增駕的影響



    1.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1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2.申請增加中型客車B1準駕車型的,在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3.申請增加牽引車A2準駕車型的,在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4.申請增加大型客車A1準駕車型的,在申請前最近連續5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格的,清分,發還駕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和考試的,公告停止其駕證使用。



    (二)什麼時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也是12分,而日期是從初次領證之日算起,然後不斷循環,然後到發證日期進行清分。發證日期為記分日期的開始。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麼駕駛證的記分週期是從那個日期開始到這個日期結束。



    3.違法所記的分值如果沒有滿12分,那麼計分系統到了下個週期會自動清零。



    4.如果記滿了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5.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國家對考取駕照的相關規定非常明確,對違法駕駛的處罰也非常嚴厲,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應當根據相關交通法律的規定進行判罰。需要注意的是,在因酒駕被吊銷駕照後,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進行駕照考取的,如果在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則會被判終生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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