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初婚一方再婚休婚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一方初婚一方再婚休婚假
夫妻一方失蹤 一方如何申請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法律事實,是指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判決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申請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


一是該公民離開最後住所地後下落不明;


二是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時間必須滿2年。


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後,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實説明夫妻生活已中斷2年以上,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因一方失蹤而沒有履行,這種時空的間隔必然會影響到夫妻感情。在這樣的處境下,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經法院單方面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法院受理後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屆滿後下落不明的一方未應訴的情況下,才能作出判決,婚姻法未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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