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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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敏離婚
有吸毒史的人是否可以考駕照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因此可知,如果有吸毒史,屬於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情況是不可以考駕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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