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融資部項目承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結構融資部項目承做
項目融資擔保結構相關內容是怎樣的啊?
項目擔保的主要類型 直接擔保 直接擔保 在項目融資中是指有限責任的直接擔保。指擔保的責任根據擔保的金額或者擔保的有效時間加以限制。 1.有限金額的擔保 資金缺額擔保即是典型的有限金額擔保。 2.限制時間的擔保 項目在建設期和試生產期的“完工擔保”是最為典型的在時間上加以限制的有限責任直接擔保。 間接擔保 間接擔保 在項目融資中指擔保人不以直接的財務擔保形式為項目提供的一種財務支持。 間接擔保多以商業合同和政府特許權協議形式出現。最常見的間接擔保是以“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貨與付款”合同,“供貨或付款”合同,以及“無論使用服務與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擔保 或有擔保 是針對一些由於項目投資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所造成項目損失的風險所提供的擔保。 或有風險的擔保按其風險的性質可分成三類: 一、針對項目由於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風險。 二、針對項目的政治風險。 三、針對與項目融資結構特性有關的並且一旦變化將會嚴重改變項目經濟強度的一些項目環境風險。 意向性擔保 嚴格意義上的意向性擔保不是一種真正的擔保,因其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僅僅表現出擔保人有可能對項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願。經常採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擔保作用在本質上是由提供該信的機構向貸款銀行做出的一種承諾,保證向其所屬機構(項目公司)施加影響以保證後者履行其對於貸款銀行的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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