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的增值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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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失的增值税處理
丟增值税發票後怎麼處理

1、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


如果丟失的是發票聯和抵扣聯,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已報税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税進項税額的抵扣憑證;如果僅僅丟失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抵扣聯導致無法認證,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税務機關認證。


2、丟失已經開具的普通發票。


增值税普通發票丟失後,如果沒有税務機關的同意,複印件等證明材料是不能作為税前扣除憑據的。如果納税人丟失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發票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同樣的,也需要書面報告主管税務機關,並做登報作廢説明。


綜上所述,增值税發票不同於普通發票,丟失後如果不及時作廢的話可能導致國家税收的減少。企業丟失發票屬於保管不當,税務部門可能做出行政處罰,丟增值税發票罰金標準是一萬元以下。已經開具的發票丟失了,企業要到當地的税務機關辦作廢手續,需要提供遺失聲明、原發票記賬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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