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可以近親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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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可以近親結婚嗎
近親結婚可以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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