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肇事司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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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肇事司機逃逸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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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車報廢車會受到什麼處罰




    1、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500至2000元,吊銷駕駛證,收繳、強制報廢車輛,扣行駛證;



    2、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12分,罰款2000元,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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