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可以繼承已出嫁女兒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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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可以繼承已出嫁女兒的遺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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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兒可以繼承父母遺產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女兒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女兒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並不以是否出嫁為條件。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因為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是依據子女和父母的血緣關係確定的。女兒出嫁後,並不意味着與父母斷絕關係,她們與父母之間仍然有血緣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那種以出嫁為理由,否認女兒繼承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極端錯誤的,也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

女兒出嫁後的情況有多種多樣,有的與父母仍然生活在一起,有的居住地離父母家較近,有的遠一些,有的甚至住在遙遠的外地;有的出嫁時間很短,有的出嫁多年,甚至幾十年。但是,不論是距離遠近,也不論是出嫁時間長短,只要女兒與父母有來往,經濟上有幫助,生活上有照顧,只要不是遺棄,就仍然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只是在繼承份額上要比盡贍養義務多的繼承人少一些。

女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粧屬於贈與行為,不能衝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繼承法》以及《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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