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問一下 - 針對於我國土地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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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我國土地的使用年限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我國土地的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不管是住宅類型的土地還是建設用地,使用由於沒有所有權,故而都是有年限規定的,由此公民在獲得土地使用權時的出讓金一般也是根據剩餘年限來確定的,剩餘年限越長,公民需要支付的費用相應的也就越多。具體支付多少,由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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