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分公司註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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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分公司註冊流程
分公司註冊流程

(1)辦理分公司企業名稱核准。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企業名稱核准申請書,到分公司註冊登記所在區的工商局申請辦理。


(2)辦理前置審批項目。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例如,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食品業務的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運輸業務的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分公司經營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3)提交分公司註冊登記申請材料,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營業執照出來後,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的印章。


(5)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辦理税務登記證。無論獨立核算分公司還是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都需辦理税務登記,取得税務登記證。


上述步驟辦理完畢後,分公司註冊基本完成。


分公司由於並沒有獨立的法人身份,故而註冊時不需要註冊資本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公司的債務由總公司承擔。同時,分公司是沒有獨立的資產的,故而在發生債務關係之前,也需要向總公司報備,如果公司不同意建立此債務關係,那麼分公司不得實施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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