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能不能補領結婚證 - 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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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能不能補領結婚證,怎麼規定的
事實婚姻能不能補領結婚證,怎麼規定的
事實婚姻能補領結婚證的。但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雙方自願;
3、雙方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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