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直接判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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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判肇事逃逸
法院直接判肇事逃逸
交警進行逃逸的判斷。

刑法第133條對交通肇事罪的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時交通肇事逃逸和被害人因事故而死亡,還有如下情形:

如果是交通肇事當場已經導致被害人死亡,行為人之後才逃逸的,由於死亡結果與行為人的逃逸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這就不屬於“因逃逸緻人死亡”。

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認為被害人已經死亡,從而逃逸,但實際上被害人並未死亡,其死亡則是由於行為人逃逸,使其因為沒有得到及時的搶救而造成的,這種情況下就應認定為“因逃逸緻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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