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人身損害賠償賠償權利人是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7.42K
學生人身損害賠償賠償權利人是誰
學生人身損害賠償賠償權利人是誰
在校學生除大學生外一般都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賠償權利人,應是遭受人身損害的學生、依法由受害學生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學生的近親屬。
這一範圍內的人有權向加害人提出民事賠償要求,也有權以原告的身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事訴訟
未成年學生遭受人身損害所提起的民事訴訟,其監護人應為法定代理人,所有民事訴訟行為均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