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消費税免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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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消費税免並退
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流程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出口商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核對資料  (1)審查出口商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商提供的各種資料的複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商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出口商;  (3)審查《出口貨物退(免)税認定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填寫內容與附送證件、資料相關內容是否一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商補正或重新填報。  (5)符合受理條件的,製作回執交出口商。  3.轉下一環節核對無誤後,將出口商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受上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審核以下內容:  1.通過系統調閲以下資料實施審核:  (1)税務登記信息  (2)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信息  (3)退税帳户帳號信息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信息  2.通過以上審核,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退1份給出口商,在系統中錄入核准的出口貨物退(免)税認定信息。將有關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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