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載處罰 - 裝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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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超載處罰 裝貨方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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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超載處罰 裝貨方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新標準中,針對車輛超限超載多少的情況分為輕微超限、較輕超限、嚴重超限等各種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於5的,屬於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賠償、不處罰,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以上是關於貨車超載處罰 裝貨方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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