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執行後信用卡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4W
被法院執行後信用卡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信用卡詐騙法院立案



    1、除非是法院授權,派出所執行


    2、如果欠款金額達1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鉸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