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無交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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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無交強險

交通法規,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駕駛人員哪些行為屬於交通違章行為,交通違章後駕駛員應該受何種處罰等等問題在交通法規都能找到相應的答案,所以瞭解基本的交通法規對每個人來説都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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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無保險

先了解下交通事故賠償的一般程序——第一步:在區分當事人責任之前由交強險在其理賠範圍內賠償受害人損失;第二步:剩下的損失再由當事人按雙方責任大小比例分擔。如果沒買交強險時,第一步:本應由交強險賠償的部分就由車主自己承擔。第二步:同前述的一般程序的第二步一樣。如果沒買商業三者險:與前述賠償程序一致。如果買了商業三者險:在前述“第二步”時本由事故司機承擔的損失由商業三者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承擔。還有損失再由事故司機自己承擔。也就是説商業三者險是幫投保的司機承擔賠償責任。附:交強險在投保司機有責任和無責任時賠償的項目和限額。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綜合分析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調整方案。新責任限額方案內容如下: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上述責任限額從2008年2月1日零時起實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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