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面部傷痕鑑定標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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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面部傷痕鑑定標準文件
面部毀容鑑定標準
1、面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引起瘢痕攣縮,造成口、鼻、眼瞼、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毀損和功能障礙; 2、頭皮損傷致使眼瞼畸形,或耳廓缺損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3、面部損傷後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積大於4平方釐米;條索狀瘢痕長於5釐米,致使眼瞼、鼻、口脣、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和功能障礙; 4、面神經損傷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癱瘓; 5、面部損傷後留有大面積細小瘢痕或者大面積色素沉着致使容貌醜陋; 6、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致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和麪容。 7、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²以上。 8、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²以上。 9、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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