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料表少寫了配料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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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表少寫了配料怎麼處罰
配料表少寫了配料怎麼處罰
食品配料表不全,違反我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食品安全標準,法律規定食品預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上註明配料表。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説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籤標註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説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説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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