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協議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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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協議糾紛怎麼處理
三角協議糾紛怎麼處理
協商、和解、調節、仲裁。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協議糾紛,是指協議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協議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協議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調解
協議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三、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協議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協議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協議糾紛的一種方式。
四、訴訟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後.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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