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偵查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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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偵查大隊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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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偵查期可以取保候審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所兒罪的情節較輕,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並經申請,在偵查階段是可以辦理的。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八條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和對保證人罰款均系刑事司法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如不服複核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採取保證人形式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發現保證人喪失了擔保條件時,應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決定機關收到執行機關的書面通知後,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

第二十條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每一位犯罪嫌疑人不被批捕的原因都不一樣,當然人民檢察院會以書面的形式明確的告知公安機關,其實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孕婦,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話,公安機關根本就不會多此一舉的去提請批捕。所以説,根據司法實踐來看,提請批捕之後未被批准的多半都是證據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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