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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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怎麼執行
民事訴訟怎麼執行
1、執行程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由法定組織和人員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所負義務的程序。法律文書一經生效,義務人應自覺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執行程序具有以下特點:執行權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無論生效的法律文書是由何種機構作出的,凡應通過民事執行程序加以實現的,只能由人民法院執行。執行程序的目的在於實現生效法律文書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手段具有強制性。
執行程序的發生,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必須具有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 ,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公證機關製作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製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決定書。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具有給付內容。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絕履行義務。
2、執行措施,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執行措施包括以下幾種: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儲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稿費等;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搜查;強制被執行人交付執行文書中所指定的財物或者票證;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關單位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中指定的行為;對遲延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強制其支付遲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見強制執行,終結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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