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回來分家析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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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回來分家析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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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嫁女回來分家析產成功案例如下 【案情簡介】 王某系北京市海淀區某村村民,王某有一子一女,女兒邢某芳、兒子邢某軍,丈夫邢某早逝。1992年王某在村裏申請了一塊宅基地,找來親朋好友幫忙建房北房4間,當時邢某芳、邢某軍均已參加工作,工資交由母親王某掌管。建成后王某同邢某軍住東側3間,邢某芳住西側1間。1993年辦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時,登記在邢某軍名下。1996年邢某芳結婚搬到鄰村婆家居住,西房一間堆放雜物。2000年邢某軍延邢某芳曾住過的西房加蓋兩間房,並打通。2005年邢某芳與丈夫離婚,擬返回孃家居住,遭到邢某軍拒絕。邢某芳將邢某軍、王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西數一間歸其所有。 被告辯稱邢某芳已經外嫁他村,户口已經遷走。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在自己名下,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判決西數一間歸原告所有。 【律師説法】 本案訟爭的房屋是王某、邢某芳、邢某軍三人共同建造的,雖然宅基地使用權證上登記的是被告邢某軍的名字,但建房時,被告邢某軍與其母王某、姐姐邢某芳共同生活,邢某軍、邢某芳將工資收入全部上交王某,建房付出的款項,應視為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因此,爭議房屋為家庭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不分份額,共同享有財產的所有權。雖然邢某芳後嫁到鄰村,並將户口遷走,但這並不能視為邢某芳放棄了自己的財產權利。考慮到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間王某、邢某軍居住三間、邢某芳實際居住西數一間的實際居住情況,法院判決其中一間歸原告所有,符合事實及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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