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人離婚法院查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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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人離婚法院查財產
夫妻離婚時法院怎麼查財產

在離婚訴訟中,法官會要求夫妻雙方申報自身的財產狀況,不會主動調查。一方隱瞞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官調查取證。離婚時隱瞞轉移財產會產生嚴重後果,一般都會如實申報。


調查掌握被執行人的資產線索,是一項艱苦而細瑣的工作。在明確了被執行對象之後,應對被執行人的情況作一基本的瞭解、分析,比如,被執行人的資產規模,資產主要形態,被執行人的性格特徵、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如被執行人是法人,則要弄清基經營範圍、業務規模、主要業務合作對象、企業效益,企業歷史沿革、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的個人情況。通過以上調查分析,目的是要弄清被執行人的資產分佈面和可能的存放地點等情況。同時,儘可能多地掌握被執行人的相關資料,如個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等,同時儘可能多地蒐集被執行人可能的資產信息,如合作對象、投資等。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作了如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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