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交強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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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交強險賠償

交通法規,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駕駛人員哪些行為屬於交通違章行為,交通違章後駕駛員應該受何種處罰等等問題在交通法規都能找到相應的答案,所以瞭解基本的交通法規對每個人來説都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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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交強險的賠償規定是什麼?

為了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義務人鑽法律空子,心存僥倖逃避應盡義務。我國對於不購買交強險的行為,制定了嚴格的處罰制度。
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沒有購買交強險的,未繳納交強險的賠償規定交警部門可以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扣留其機動車輛,通知相關投保人進行投保,並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用的2倍進行罰款。
沒有依照國家規定購買交強險的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必須由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如果投保的義務人和實際侵權人不是同一人,兩者都需要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義務。超出交強險部分,事故雙方再按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你們可以主張車輛所在單位和車輛駕駛員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如果該單位具有其他過錯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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