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贍養義務 -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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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贍養義務 罪名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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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未盡贍養義務 罪名有哪些?

您好    關於未盡贍養義務 罪名為以下
我國《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贍養義務有明確規定。違反贍養老人的規定,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不僅僅是民事責任,後果嚴重的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1)當贍養人不履行義務時須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贍養義務造成贍養人權利受侵害,被贍養人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即承擔必要的贍養費義務。
  (2)違反贍養義務須承擔刑事責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贍養義務的贍養人,違法行為的程度未構成刑法上犯罪時,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應處罰。違法犯罪行為構成刑法某一罪時,贍養人須承擔刑事責任。實踐中贍養人行為會構成虐待罪、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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