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家暴後如何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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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家暴後如何起訴離婚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民法典中家暴後如何起訴離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法典中家暴後如何起訴離婚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如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第三,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並繳納訴訟費用。
第五,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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