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第幾條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第幾條

任何產品都是為滿足用户的使用需要而製造的。對於產品質量來説,不論是簡單產品還是複雜產品,都應當用產品質量特性或特徵去描述。產品質量特性依產品的特點而異,表現的參數和指標也多種多樣。質量的廣義性:在質量管理體系的涉及的範疇內,組織的相關方對組織的產品、過程、體系都可以提出要求。產品、過程、體系都具有固有特性,所以,質量不僅指產品的質量,也指過程和體系的質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