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什麼情況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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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什麼情況無效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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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法院判決離婚會判決無效?

法定離婚理由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處理離婚糾紛中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夫妻關係事實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繼續維持,沒有恢復和好的可能,就應該准予離婚。相反,婚姻關係事實上沒有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
婚姻法列舉了五種具體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除上述情形外,根據1989年最高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凡屬下列14種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 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且無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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