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之後什麼時候能下判決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開庭之後什麼時候能下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開庭了什麼時候能下判決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庭之後什麼時候能下判決書”的解答如下:

訴訟案件有法院審理,當人們申請訴訟時,法院在審查符合條件之後,要進行立案,然後開庭審理,最後會作出判決,這個階段需要一定的時間。那麼法院開庭了什麼時候能下判決書呢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鑑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一、20日: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二、1個月,1.5個月:即:1+0.5=1.5個月審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

2、被告人被羈押的

3、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

4、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

三、3個月或3.5個月,延長2個月:1(1.5)+2=3(3.5)個月審限為1個月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的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四、4個月或4.5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五、5個月或者5.5個月:即是:1(1.5)+2+1+1=5(5.5)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六、9個月:即:6+3=9個月6個月,延長3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而一審簡易案件是在三個月以內結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諮詢我”在線諮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