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勞務外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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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勞務外包管理辦法
工程發包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在發包單位確定承包單位後,會將工程進行發包,在現實生活存在承包單位在承包後,對工程再行發包的現象,但是有些工程按其性質的規定,是不能再行發包的,為了防止非法發包行為的出現,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工程發包管理辦法。


工程發包管理辦法


一、 目的


加強工程發包環節的監控管理,按照公平、公開、擇優和信用的原則,使工程招標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明確責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經濟利益及聲譽受損。


二、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開發項目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的發包管理。


三、 管理方式


成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工程部、開發部、財務部經理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評審小組,職責是確定承建商,並對合同的內容、條款審查、會籤。重大合同需請律師參加審查。


四、 發包程序


1、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5萬元以下的小型、零星工程:2000元及以上的,由工程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提前提出要求,開發部根據工程的各項要求及有關資料確定工程量或工程造價,選擇符合條件的施工隊伍,填寫《考察報告》連同起草的合同報[評審小組]審查、會籤,然後簽訂正式合同。


2、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5萬元以上的中型、大型工程:由開發部牽頭辦理直接招標或委託招標(具備招標條件的),招標文件須經公司評審小組討論通過。工程部提供項目圖紙等有關資料並提出材料、技術要求,開發部據以確定工程量並計算標底。同時,開發部負責聯繫並確定至少3家非關聯預審合格的施工隊伍,上報資格預審文件,工程部牽頭與開發部對施工隊伍進行綜合考察並出具考察意見報告,報評審小組確定施工單位,然後由開發部談判細節問題並起草合同,合同經公司評審小組、必要時經律師根據招標文件審查後簽訂。必要細節問題開發部要通知工程部。


3、 勘察、設計、監理招標:開發部組織協調及談判、簽訂合同,參照工程辦法辦理。


4、 合同交底:開發部應將合同談判的與工程有關的必要細節問題交待給工程部。


五、 合同條款


原則上採用條款齊全的專用標準合同,非標準合同或協議必須訂明下列內容:


1、 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範圍、可否分包、開工日期、完工日期


2、 質量標準、材質、施工垃圾清理


3、 合同價款、付款條件及方式、有否管理費、取費標準、質保金


4、 違約責任、其他要求及補充條款


5、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地址、固定電話、代理人、簽定日期


六、 台帳及信息管理


1、 開發部要蒐集承包商信息並建立承建商檔案,及時更新有關資料,作為項目開發的承包商資源。檔案內容包括:單位名稱、詳細地址、電話、負責人、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近幾年已做工程項目、建築面積、質量等級等。


2、 每項工程竣工驗收,由工程部牽頭,評審小組人員參加為供應商評出合作信譽等級,計入承建商檔案,作為下一個工程合作時的參考。


七、 資料備案


有考察人簽字、評審小組簽字的《承包商考察報告》及經審批會籤的“合同原件”交財務部、辦公室存檔備查。


八、 紀律要求


1、 嚴格執行招投標發包工作的審批手續。3000元及以上工程必須簽定合同,嚴禁先施工,後籤合同的被動做法。屬於簽證的,要總經理簽字。


2、 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3、 投標人以向招標人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4、 工程發包人員、工程管理人員要盡職盡責,在工作中作到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得對承建商進行卡、拿、吃、要及收取回扣,維護公司利益及聲譽。


5、 有違反上述四條之一者即為違規,一經查實,公司將視其情節作罰款、降薪、除名的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各發包單位在發包之前,都需要熟知工程發包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於無法理解法律條款的,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一般來説,對於大型工程,在領包之後,是可以再行發包的,但是會影響到工程的質量的除外。且在發包時,需要按照既定的發包流程進行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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